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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在我市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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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60055201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日期 2025-03-27
  •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家近年通过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覆盖大豆、玉米等主粮作物,以稳定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2022年财政部等部门推动大豆种植保险创新,青岛市作为重要农业地区,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响应并在全市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

    三、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与投保主体

    1.实施范围包括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2.大豆完全成本保险面向所有大豆种植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大豆种植收入保险针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要求大豆种植面积不少于1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不少于20亩)。

    4.两类保险均实行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不得重复投保。

    (二)保险标的与面积计算

    投保大豆需满足生长正常、品种合格、管理规范且种植在非蓄洪行洪区等条件,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大豆不纳入保障。对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按大豆与玉米行数比例折算面积。

    (三)保障水平与费用分担

    1.保障标准

    大豆完全成本和大豆种植收入保险每亩保费分别为35元和45元,保险金额分别为700元和830元,费率分别为5%和 5.42%

    2.保费补贴

    中央和市级财政各承担35%、55%保费,投保主体自担10%。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自付部分由区(市)财政承担。

    (四)风险保障范围

    1.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覆盖暴雨、风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产量损失。

    2.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在产量损失保障基础上,增加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即因市场价格下降导致的收入损失也纳入赔付范围。

    (五)赔付计算方式

    1.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按大豆不同生长期(苗期至成熟期)设定最高赔偿比例(60%-100%),结合损失率(参照前三年平均产量计算)和受损面积确定赔付金额,损失率≥80% 按全损处理,复杂灾情实行两次定损。

    2.大豆种植收入保险:综合产量损失和价格损失计算赔付,价格损失参考黄豆1号期货价格波动,产量损失计算方式与完全成本保险一致,最终赔付金额为未减产面积和减产面积的损失之和。

    (六)实施流程

    1.投保与公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为投保期,组织投保后需在村级公共区域公示不少于3天,鼓励线上同步公示。

    2.保单签订: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保单,规模种植地块需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地块信息。

    3.理赔服务:受灾后可由农户单独报案或集体统一报案,保险机构按测产结果定损,达成协议后10日内完成赔付,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产量测定。

    四、实施期限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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