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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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935000097020180011
  • 成文日期 2018-06-25
  • 发布日期 2018-06-2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战略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我局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深入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3件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次废止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2014〕29号)

      (二)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的通知(青财采〔2009〕2号)

      (三)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10〕10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梳理,分别提出不同处理意见,其中,对3件主要内容同上位文件相抵触、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其余42件不存在需要废止、失效情形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征求了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了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程序,形成了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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