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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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935000097020180005
  • 成文日期 2018-03-20
  • 发布日期 2018-03-2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实现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把农村建成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2017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改【2017】2号),明确了省级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

      (二)我市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奖补原则,“市财政集中力量支持平度市、莱西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以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其他区市美丽乡村建设给予适当工作奖励。”,市财政局研究拟定了奖补政策,市政府有关领导已批阅。2018年预算安排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11632万元。为做好财政奖补政策落实,规范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需制定印发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加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各级各部门在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清算、监督、绩效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参照《预算法》、《青岛市预算绩效条例》、《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青办发〔2016〕50号)、《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改【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青岛市市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向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及相关区(市)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25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其中,适用范围明确,市级示范村奖补范围为平度市、莱西市,市级示范村工作奖励范围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

      第二章奖补标准及程序共6条,主要明确了市级示范村创建奖补标准、工作奖励安排及奖补程序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市级奖补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清算等方面的职责。

      其中,对平度市、莱西市的市级示范村创建奖补为示范村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值平均达到800万元/村以上的,每个示范村奖励400万;达不到800万元/村的,按照比例相应扣减。对其他相关区(市)工作奖励为,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值平均每村达到8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每村200万元予以奖励;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值平均每村达不到800万元的,市级奖补资金按照比例相应扣减。

      第三章资金管理共6条,明确了市级奖补资金使用方向,提出要加强资金及绩效管理,开展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明确了资金来源中的财政性资金审查要求,强调要加强形成的资产管理,明确权属主体,及时移交产权。

      第四章监督检查共4条,主要包括建立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明确了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分别予以处理处罚或信用惩戒。

      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本办法执行期间如市委市政府对奖补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文件施行时间及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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