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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随着全民医保制度的逐步实施和津补贴政策的规范,按照全省津补贴专项检查提出的有关要求,经研究,从2018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停止报销职工子女医药费,废止青财行〔1990〕78号文件(《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问题的通知》)。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用足用好现有医保政策,妥善解决职工子女医药费负担问题。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