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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等19部门 关于实施《青岛市市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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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4012962149744641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6-04-24
  • 发布日期 2026-04-24
  • 发文字号 青财农〔2026〕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工会、妇联、残联、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各区(市)水务、海洋、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支局: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审计署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6〕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等19部门关于实施〈山东省省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26〕9号)要求,为推动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市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市级以上项目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理要求

    各区(市)要认真对照《市级以上项目清单》,将《市级以上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全部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不涉及政策执行的除外)。目前尚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项目,要抓紧做好业务衔接、信息采集、数据维护、流程优化等工作,确保应纳尽纳、平稳实施。

    二、研究编制区(市)级以上项目清单

    各区(市)要全面梳理本区(市)制定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对于符合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区(市)级政策资金,及时组织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已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补贴项目,除补贴政策取消或项目重复合并外,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一卡通”发放管理。要结合《市级以上项目清单》,编制形成区(市)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请于2026年5月12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各区(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压实责任,系统推进,持续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工作。数据共享方面,要持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和数据共享利用,为补贴对象精准审核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信息公开方面,要积极推行补贴发放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在线公示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补贴发放方面,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提供平台支撑,业务主管部门要规范申领流程、强化资格审核,金融机构要规范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确保资金发放的及时性、精准性;日常监管方面,要压实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推动“一卡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开、透明,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青岛市市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pdf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 岛 市 总 工 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 岛 市 公 安 局 

    青 岛 市 民 政 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青 岛 市 审 计 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6年4月24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财政局 : 8585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