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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清单内容,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各项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pdf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