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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同意海洋能海上综合试验场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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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769200182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5-10-30
  • 发布日期 2025-10-30
  • 发文字号 青财资环〔2025〕1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崂山国家实验室: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免缴海洋能海上综合试验场项目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海洋能海上综合试验场项目用海面积20.3685公顷,用海类型为科研教学用海。其中,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2.267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1763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17.9252公顷,用海期限16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每年应缴纳海域使用金1.5869万元(0.7万元/公顷/年),透水构筑物用海每年应缴纳海域使用金0.692859万元(3.93万元/公顷/年),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每年应缴纳海域使用金4.122796万元(0.23万元/公顷/年),该项目共需缴纳海域使用金102.44088万元(每年6.402555万元,共16年)。

    二、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4〕31号)第六条的规定,结合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公益性证明,该项目用海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条件,同意免缴海域使用金102.44088万元。

    三、上述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须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此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10月30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0532-8585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