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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支局,各保险承保机构:
《青岛市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岛监管局
2025年6月25日
青岛市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2025-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现就开展我市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保险险种
青岛市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险种包括生鲜牛乳收入保险、蛋鸡收入保险、生猪收入保险、肉牛收入保险、蔬菜收入保险、果树气象指数保险、蜜蜂气象指数保险、海参养殖高温指数保险、牡蛎养殖风力指数保险等9个险种(各险种试点方案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青岛市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区(市)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各险种保险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工作要求等事项。相关保险承保机构要在遴选中标区域内开展青岛市级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不得跨区域承保。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区(市)有关部门要与保险承保机构密切配合,早发动、早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和引导,使参保农户、组织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提高投保率。
(二)组织投保。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单独投保、集体投保等多种形式组织投保。
(三)张榜公示。保险承保机构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居)信息公开栏,将拟参保的种植(养殖)户名单和参保数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鼓励同时通过政府公共网站等进行线上公示。
(四)签订保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投保主体与保险承保机构签订保单,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承保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
(五)组织理赔。保险到期后,若触发保险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在3日内指导投保主体报案索赔,并及时查勘现场,优化理赔手续,理赔款转账直赔到户,与投保主体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完成赔付。
(六)公开信息。保险承保机构要按规定在村(居)公开栏等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农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金融监管局分工落实,共同推进。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方案制定,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组织区(市)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保险承保机构在遴选确定的区域内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青岛金融监管局负责保险承保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区域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协作,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承保理赔。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确保承保数量真实准确。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服务网点,为广大农户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参保理赔服务。对于组织投保的农户,保险机构要采用全检或比例(不低于3%)抽查方式进行现场验标,由投保主体、保险机构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对于投保面积50亩(含)以上的地块,以及畜牧养殖、渔业类保险,要进行全面验标、单独出单。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要落实到参保农户,保险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赔、惜赔、拒赔。如遇大面积自然灾害,保险承保机构应先行预付部分赔款。
(三)严格价格监测。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细化措施,规范操作,确保价格监测过程公开、公正,监测结果公平、合理。区(市)农业农村局、保险承保机构、投保主体代表组成7-9人价格监测小组,由以上各方共同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种植(养殖)户作为价格监测点,价格监测点应覆盖不同规模的主体,能够反映不同规模主体的实际价格情况。保险承保机构负责指导价格监测点进行价格记录,区(市)农业农村局对采价进行盖章确认,投保主体代表对采价签字确认。
(四)加强风险管理。保险承保机构要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做好农业再保险安排,通过多种措施转移分散风险,确保工作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及时将保单、理赔等信息上传至青岛市农业保险监管平台,并接受相关部门合规性检查。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规〔2025〕1号)文件执行。所需市级财政补贴从下达我市的中央特色险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保险承保机构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做好物化成本保险向收入保险、指数保险转型升级的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款处理等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生鲜牛乳收入保险试点方案(2025—2026年).docx
6.果树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方案(2025—2026年).docx
7.蜜蜂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方案(2025—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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