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沙子口国家中心渔港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请示》(崂农发〔2025〕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沙子口国家中心渔港项目用海面积43.3798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和非透水构筑物。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2.5786公顷,港池用海40.8012公顷,用海期限为15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应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515.72万元(200万元/公顷),港池、蓄水用海应缴纳海域使用金569.17674万元(0.93万元/公顷/年),该项目共需缴纳海域使用金1084.89674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4〕31号)第六条的规定,结合崂山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公益性证明,该项目用海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条件,同意免缴海域使用金1084.89674万元。
三、上述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须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此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