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官路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减缴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项目海域使用金的请示》(便函〔20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青岛市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一期)用海面积3.935公顷,用海类型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用海期限40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21〕6号),项目用海每年应缴纳海域使用金2.7545万元(0.7万元/公顷,按年征收)。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二、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4〕31号)规定,省政府公布的省重大项目名单中的项目用海,依法减缴海域使用金,减缴幅度最高不超过地方留成部分的20%。该项目已列入2025年省重大项目,符合依法减缴海域使用金条件,每年可减缴海域使用金0.38563万元(2.7545万元×70%×20%),用海期限40年共计减缴海域使用金15.4252万元。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
三、上述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须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此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