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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同意上合国际城配套工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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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3352094716510424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7-11
  • 发布日期 2024-07-11
  • 发文字号 青财资环〔2024〕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胶州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免缴上合国际城配套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上合国际城配套工程项目用海面积0.6617公顷,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40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21〕6号),项目用海应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1294.9469万元(1957万元/公顷)。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4〕31号)第六条的规定,结合胶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公益性证明,该项目用海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条件,同意免缴海域使用金1294.9469万元。

    三、上述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须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此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7月1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财政局 : 8585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