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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好房子”建设技术与评价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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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122235467286218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5-09-12
  • 发布日期 2025-09-12
  • 发文字号 青建办字〔2025〕58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工作部署,推进“好房子”建设、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在《青岛市“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基础上,修订完善并印发《青岛市“好房子”建设技术与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家持续推动住房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升级,青岛市此前的《青岛市“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已实施一年,积累实践经验的同时收到多方意见。今年以来,国家、省先后出台最新《住宅项目规范》《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为衔接国家现行标准、借鉴先进地市经验、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修订形成本《导则》,为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提供指导,助力构建“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体系。

    二、主要内容

    《导则》共7章,涵盖总则、基本规定、安全耐久、舒适宜居、绿色低碳、智慧科技、评价,构建全流程建设与评价体系:

    1.总则与基本规定:明确适用于青岛新建商品住宅的设计、施工、运维,以及新建、在建和已建商品住宅的评价,划定住区容积率≤2.5、住宅需达绿色建筑二星级评分或住宅性能3A级等底线要求。

    2.四大核心建设维度:以“安全耐久、舒适宜居、绿色低碳、智慧科技”为核心,分别从住区及主体安全与运维、居住环境与舒适便利、生态节能与资源利用、数字配套与智慧管理等方面明确建设方向。

    3.评价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选“好房子”示范项目,按新建、在建与建成项目分类设定基础条件与提升条件要求。在提升条件中,除响应落实上级要求外,还因地制宜提出青岛特色指标。

    三、主要特点

    1.锚定青岛特色:结合“山、海、城、岛”空间格局与城市风貌,要求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好房子”提质条件。

    2.突出全生命周期:覆盖项目设计、施工、交付、运维全流程,建立闭环管理机制。

    3.聚焦民生需求:针对噪声、串味、适老化、物业运维等群众关切点,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四、贯彻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做好政策宣贯与项目培育,在项目全流程中强化指导监督,推动住房建设水平提升,增加优质住房产品供给,打造“好房子”青岛样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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