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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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340009702014000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14-09-30
  • 发布日期 2014-09-30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2]4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建委
  •   文号:青政发[2012]42

      政策问答: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程序和补助政策

      1、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是五市城市规划区外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且其现居住用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申报程序:主要有四项程序,一是村(居)委统一申报。由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户提出申请,项目所在村(居)委会按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以村(居)为单位统一报所在镇政府(街道);二是镇(街道)组织审查。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按照条件对辖区各村(居)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辖区各村(居)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委托进房屋鉴定机构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三是四市一区(原五市)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按照条件进行复核。符合结果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四是青岛市审核,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抽检,抽查比例不少于10%。

      3、补助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对原五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危房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平均每户0.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2年起,我市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央财政给予每户平均0.7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区市统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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