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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21〕7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供参考使用。
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