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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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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89817158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5-12-26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提升业主自治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2024年4月印发的《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青城管〔2024〕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青城管〔2025〕64号)。

    一、修订背景

    (一)2024年9月26日新修改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调整。

    (二)贯彻落实《青岛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市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工作指引》等最新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业主自治的运行规则和监督机制。

    (三)适应基层治理实践需要,强化党组织领导,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提升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效能,切实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形成。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物业管理条例》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4.《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6.《关于印发〈青岛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青建办字〔2021〕85号)

    7.《印发〈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领导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青组〔2023〕2号)

    8.《关于印发〈青岛市业主共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青城管〔2023〕33号)

    9.《青岛市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工作指引》(青城管〔2025〕49号)

    10.《青岛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青城管〔2025〕50号)

    三、主要内容

    《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修订后共4章48条及3个附件。

    第一章是“总则”(第1—5条),规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目的、规则性质与效力,强调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职、民主协商、公开透明与政府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是“业主大会”(第6—20条),规定了业主大会的组成、权利和义务、会议召开等内容,对会议公示、投票权认定、定期会议内容等作了进一步细化。新增探索设立业主代表大会的相关内容,为小区议事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是“业主委员会”(第21—43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资格、职责、运行机制与监督制度。内容涵盖候选人推荐与联审、履职承诺、会议召开、印章与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履职评价、成员资格变动及换届移交等全过程。

    第四章是“附则”(第44—48条)规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解释、实施要求、生效时间等内容。

    附件部分包括《青岛市业主委员会成员诚信廉洁履职承诺书》《本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区域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表格,为住宅小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四、施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4年4月1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青城管〔2024〕27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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