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制定目的?
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权责清单及具体工作,我局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相关事项进行了梳理修改,制定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二、《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权责清单及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变动?
新增了4个行政处罚事项及裁量基准,修改了11个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依据或者裁量基准,取消了2个行政处罚事项及裁量基准。
四、《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如何划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阶次?
在划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阶次过程中,主要依据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面积、次数、分贝等一项或者两项裁量标准进行划分,基本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划分了五个裁量标准阶次。个别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条文和实践执法实际,低于五个裁量标准阶次。
五、《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自2023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原有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还有效吗?
《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3〕1号)是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的补充、删减和修改,对于未涉及内容,原裁量基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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