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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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3-18
  • 发布日期 2022-03-18
  • 发文字号 青城管规〔2022〕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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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目的?

      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的要求,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对原裁量基准文件进行了梳理、整合和修改,制定了《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二、制定《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早夜市管理办法》等30余部法规规章。

      三、《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有多少?

      按照我市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所涉及行政处罚职责权限,依据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紧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行政处罚事项共计454项。

      四、《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何划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阶次?

      在划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阶次过程中,主要依据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区域、面积、处数、次数、时间、重量、容量等一项或者两项裁量标准进行划分,基本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划分了五个裁量标准阶次。个别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条文和实践执法实际,低于五个裁量标准阶次。

      五、《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原有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还有效吗?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19〕3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燃气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0〕2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1〕1号)3个文件于2022年3月15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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