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各区、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建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权责清单及工作实际,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相关事项进行了修改调整。其中,新增3项,修改5项,废止3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自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