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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胶州、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依据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结合权责清单及工作实际,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相关事项进行了修改、调整。其中,新增4项,修改11项,取消2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