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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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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65097563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4-12-24
  • 发布日期 2024-12-24
  • 发文字号 青城管〔2024〕7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5年“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2025年“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发现和解决城市管理问题,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是青岛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的重要渠道,实现了城市管理问题“随手拍、马上办、掌上查”。市民可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全民城管 点靓青岛”功能模块,参与“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城市管理问题。

    第三条 受理区域为青岛市七区三市建成区范围内。

    第四条 市民通过“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以下城市管理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微信红包奖励。

    A类问题

    (一)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

    (二)不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语言粗暴、举止野蛮等现象(必须上传30秒以内反映问题的短视频);

    B类问题

    (三)道路撒漏:垃圾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撒漏导致的道路不洁,面积超过5平方米;

    (四)热力管道破裂:公共部位的蒸汽、热水输送管道破裂;

    C类问题

    (五)卫生死角: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居民楼院(含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长期无人清理的暴露生活垃圾,面积超过2平方米(或体积超过2立方米);

    (六)箱体锈蚀严重或废弃: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箱体锈蚀严重或废弃的(包括通讯、电力、公安、广电,不含杆体、墙体附着的箱体);

    (七)窨井盖:窨井盖缺失或破损面积超过10%;

    D类问题

    (八)乱排、乱倒污水:建设工地引管乱排施工现场污水问题;沿街商户向雨水箅子乱泼、乱倒污水的行为;

    (九)标有分类标识牌的投放点未设置分类垃圾箱(桶);

    (十)垃圾箱(桶):垃圾箱(桶)外观严重不洁、破损或锈蚀;

    E类问题

    (十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绿化裸露土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

    (十二)经营性露天烧烤;

    (十三)沿街晾挂:在主要道路、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十四)乱堆乱放:未经许可在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面积超过1平方米。

    第五条 市民通过“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进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受理处置,应当按照相关格式和时限要求,实时上传问题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基本事实(或现场状况描述),以及带拍摄时间的远近景照片各一张(或30秒以内反映问题的短视频),近景准确反映问题,远景拍摄包含问题和发生地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两者应相符。

    第六条 通过“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事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反映的问题不在奖励范围内的;

    (二)反映的问题定位不准或地址描述不清晰、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找到问题的;

    (三)反映的问题已先期受理的,或问题轻微经审核不予立案的;

    (四)伪造虚假城市管理问题现场的;

    (五)城市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反映的;

    (六)反映因台风、暴雨、降雪、冰雹、地震、海啸、洪水、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等待处理中的城市管理问题;

    (七)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 按照反映问题类别进行微信红包奖励。A类问题奖励100元,B类问题奖励50元,C类问题奖励10元,D类问题奖励5元,E类问题奖励2元。每个微信注册号每天累积奖励最多不超过100元,每月最多不超过800元。

    第八条 市民反映问题经核实无误后,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微信红包奖励(遇节假日顺延)。市民在接到奖励提示后24小时内未领取或未开通微信红包功能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九条 2025年度微信奖励资金实行限额发放,每日发放额度上限为800元,按照当日有效上报案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奖励金额到达当日上限后不再继续发放。若当日奖金池内奖金未发放完毕,剩余部分可累积至次日奖金池内。

    第十条 为保证奖励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奖金发放及时、规范,在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保密的前提下,定期在青岛城市管理局官网公布获奖情况。市民如对奖励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532-51915108、51915295提出咨询、建议。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安排专人真实完整记录案件情况、奖励发放等信息。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市民身份、反映内容和奖励等信息,违反规定私自调阅档案材料或者造成档案材料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举报人应对所反映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注销注册账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指挥中心二处 : 0532-51915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