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青岛能源集团:
《青岛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青岛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提高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有序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根据《青岛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青办发电〔2024〕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市级统筹、区(市)负责、燃气企业实施的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有效降低餐饮场所用气风险。2025年年底前,按照“政府奖补、企业优惠、愿改尽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基本实现符合条件、有安装意愿的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全覆盖。
二、适用范围
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食品加工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企业单位食堂等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三、支持政策
(一)中小餐饮场所改造奖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范围内,改造后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不大于16立方米/小时的中小餐饮场所的建筑红线内工程费用,由市财政给予奖补,其中: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0月底前实施并完成改造的,按照5000元/户标准奖补;对2025年11月至2025年年底前实施并完成改造的,按照3000元/户标准奖补;对工程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奖补。符合条件的中小餐饮场所用户仅需向燃气企业支付扣除政府奖补后的费用。
其他区(市)参照执行并自行承担奖补资金。
(二)管道燃气企业优惠让利。建筑红线外燃气管网部分由管道燃气企业予以优惠让利,并在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营业厅(站)等渠道公示。建筑红线内管道接入以及户内燃气设施配套由管道燃气企业实施的,鼓励管道燃气企业减免勘查设计费、检验检测费等。鼓励管道燃气企业进一步提高优惠让利标准,扩大优惠让利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市内三区管道燃气企业向属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户发展明细等,属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认定,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费用及应奖补金额审核认定后,按程序报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
其他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管道燃气企业提报的中小餐饮场所用户发展明细及工程费用等进行严格审核,核算应奖补资金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二)市政管线配套建设保障。餐饮场所建筑红线外燃气管道接入工程涉及道路开挖修复、城市绿化补偿等相关费用,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收取惩罚性费用,对占道施工等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涉及市政道路挖掘、园林绿化占用的,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加快完成审批工作。
(三)加快管道天然气普及工作。在燃气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含底商)、工业园区以及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管道燃气设施。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将燃气管道配套至新建住宅的底商外,并预留气源接口。
五、工作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调度“瓶改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区(市)和管道燃气企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汇总各区(市)工作进度台账,定期调度和通报;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内三区中小餐饮场所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费用及应奖补金额进行审核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市内三区奖补资金筹措及拨付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积极申请配套管道天然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院积极申请配套管道天然气。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积极申请配套管道天然气。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含幼儿园)积极申请配套管道天然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办理“瓶改管”工程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瓶改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核实用户发展明细,及时落实奖补政策,确保“瓶改管”工作高效推进。
各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优惠让利政策、科学有序组织施工、合理安排验收通气;负责建立“瓶改管”餐饮用户有关资料台账,配合做好核查、统计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聚力推进。采取奖补方式发展管道天然气餐饮用户是我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力举措,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各管道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瓶改管”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严密组织,科学实施。2024年10月23日前,各区(市)要制定本区(市)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管道燃气企业抓好落实。管道燃气企业要建立用户发展台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展用户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要采用现场核查、电话回访、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核查,并留存施工图、工程合同、工程预(结)算、工程费发票、费用审计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三)强化宣传,增进共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燃气安全常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凝聚广泛的社会共识,助力“瓶改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