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建管局)、党委社会工作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委、妇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垃圾分类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促进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中共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共青团青岛市委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8月13日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垃圾分类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关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展的意见》(建城〔2024〕3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现有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形成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发挥志愿者服务群众、宣传群众、引领群众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四级服务体系
在市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总队统筹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城美好”各级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
1.“青城美好”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总队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成员包括由市城市管理局直接招募的垃圾分类志愿者、直接管理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及市级垃圾分类星火讲师骨干等。
2.“青城美好”区(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分队
由各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成员包括由区(市)城市管理局直接招募的志愿者、直接管理的志愿服务队伍及区(市)级星火讲师骨干等。
3.“青城美好”镇(街道)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大队
由各镇(街道)牵头组建,成员包括镇(街道)直接招募的志愿者、直接管理的志愿服务队伍以及镇(街道)星火讲师等。
4.“青城美好”村(社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小队
由各镇(街道)或社区牵头组建,成员主要为各居民小区成立的“四个一”志愿服务队伍。
本文件印发前已成立的志愿服务队伍,在维持目前运转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层级逐步归类纳入管理。
(二)明确志愿服务队伍工作职责
结合我市实际,各级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志愿培训服务、志愿宣讲服务、志愿巡查,其中志愿培训、志愿宣讲主要由垃圾分类星火讲师培训后,由具备一定知识的志愿者根据各级管理部门需求开展。垃圾分类志愿巡查主要由各级管理部门培训后,由志愿者针对垃圾分类主要问题开展巡查和上报。
2.配合街道或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志愿入户宣传、志愿宣传主题活动,主要由街道、居民小区的志愿者,根据街道或小区的需求开展。
3.配合小区开展有害垃圾集中投放志愿站桶指导及厨余垃圾志愿站桶指导等,主要由居民小区的志愿者,根据本小区的需求开展。
(三)参与方式
垃圾分类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可通过“分类行”或“琴分类”等小程序、手工纸质填表、所在街道或小区招募时直接报名等方式注册和参与活动。其中参与培训、宣讲类的,推荐采用“分类行”小程序报名和参与活动;参与巡查、站桶指导类的,推荐采用“琴分类”小程序报名和参与活动。采用其他小程序或渠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不强制更换注册和参与活动渠道,提倡服务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城市管理、党委社会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与资源共享,尤其在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招募和参与活动方面,统筹党员、党政机关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等志愿者,注册和参与各类活动。
(二)强化保障机制
各部门(单位)、各区(市)、各镇(街道)要根据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防护物品和工作工具,提供交通、就餐等基本保障,切实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要不定期组织志愿服务培训、推广经验等实践活动,提升志愿者知识技能。
(三)健全评价机制
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以精神激励为主的褒奖机制。市、各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托小程序、各镇(街)共享数据等,做好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出具志愿服务证明。推进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根据服务时长、服务效果等,结合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国际志愿者日等,广泛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宣传优秀垃圾分类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