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市普法工作“八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局党组中心任务,以提升执法人员素养为重点、提高普法针对性和精准度为着力点,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和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领域法制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普法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增强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推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正风肃纪典型案例宣传、纪法知识专项学习答题等活动,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4.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保护财产权利、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5.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治。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反邪教、禁毒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助力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建设。
6.深入宣传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学习宣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深入。
7.深入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供热、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城市管理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专业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熟知程度,以良法推动善治。
8.做好新颁布和修改法律法规学法普法。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新颁布和修改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解读。
三、普法方式
(一)严格内部学法考法
1.强化干部学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等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由相关责任处室具体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研讨全年不少于2次,年度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2.深化干部述法。持续落实“应述尽述”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述法;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结合具体工作职责进行述法,通过述法总结、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述法后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切实做到整改见实效、基层有收获、群众得实惠。
3.打造学法平台。以“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补什么”为目标,创办城管法制学堂,广泛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加入培训队伍,引导干部持续树牢法治思维,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开展“青年干部学法演讲”“执法人员以案说法”等系列活动,丰富学法形式,营造学法浓厚氛围。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丰富评查形式,加大评查力度,引导执法人员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
4.深化法治实践。坚持学法用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结合岗位职责,深化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每年至少组织1次旁听庭审活动,切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公职律师行政复议应诉水平。
5.做好考法工作。制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考法活动,干部职工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工作。开展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情况通报,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核结果运用,促使干部职工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二)大力推进社会普法
1.强化普法职责。全面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职责,持续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制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普法任务。充分发挥普法专员作用,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特色普法宣传周活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每月有主题、主题有特色,构建城市管理普法“大合唱”格局。
2.推动精准普法。坚持需求导向,对市民群众关注和市场主体关心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用送法上门、集中授课等方式提供差异化、订单式普法服务,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法治氛围。推动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全局所有行业领域专题普法全覆盖,有效整合并合理利用电子显示屏、亮化设施等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系统发布城市管理领域公益法治宣传广告,真正让法治文化元素走进群众。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处室、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年度普法计划的目标任务,确保规定动作圆满完成,自选动作精彩纷呈。
(二)创新普法途径。广泛搭建普法平台,运用法治宣传专栏、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运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生在线”等平台,汇总群众法治需求,推动群众法治需求与行业普法的精准匹配。鼓励运用法律顾问等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打破“单打独斗”的普法局限,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加强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来。主要负责人要把落实好普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实。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提报普法经验成果。各处室、单位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11月15日前提报半年、全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
附件:1.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
2.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1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
1.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论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
5.《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
6.青岛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规规章等;
7.其他履行城市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应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附件2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宣传法律法规 |
重点普法对象 |
完成 时间 |
宣传方式 |
责任处室(单位) |
1 |
《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市)综合执法部门,相关企业群众 |
2月份 |
专题培训 户外电子大屏 网络媒体宣传 |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 |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市)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群众 |
3月份 |
专题培训 联合上门普法 网络媒体宣传推送 |
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环境卫生发展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 |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
3月份 |
专家授课 专题培训 |
局政策法规处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
3月份 |
新媒体推介 专题学习 |
局办公室 |
5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
4月份 |
专家授课 专题培训 “服务进社区”活动 |
局燃气供热管理处,市燃气发展中心 |
6 |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市)行业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相关企业群众 |
4月份 |
官方网站、公众号推送 |
局办公室,各单位 |
7 |
《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 |
相关区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业 |
4月份 |
专题培训 |
局市容景观管理处,市户外广告与亮化发展中心 |
8 |
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市)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群众 |
5月份 |
做好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有关专题学习,户外宣传,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和户外电子大屏推送 |
局政策法规处,各单位 |
9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市)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群众 |
6月份 |
专家授课 专题培训 网络媒体推送 |
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景观管理处、城市管理协调处,市环境卫生发展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0 |
《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 |
各区(市)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设施产权运维企业 |
8月份 |
专题培训 |
局市容景观处,市户外广告与亮化发展中心 |
11 |
组织全局干部网络学院注册人员完成学法考法工作 |
局属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
9月份 |
青岛市干部网络学院平台课程学习和考试 |
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
12 |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
各区(市)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 |
9月份 |
专家授课 专题培训 |
局物业管理处,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3 |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区(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 |
9月份 |
专题培训 媒体宣传 宣讲进小区 |
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 |
14 |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市)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群众 |
9月份 |
典型案例评选 媒体宣传 座谈交流 |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5 |
《山东省供热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市)行业管理部门,供热企业,供热用户 |
10月份 |
专家授课 专题培训 “普法服务进社区”活动 |
局燃气供热管理处 市供热发展中心 |
16 |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
|
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市)行业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相关企业群众 |
12月份 |
做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有关专题学习,户外宣传,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和户外电子大屏推送 |
局政策法规处,各单位 |
备注:各处室、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后新增相关普法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