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4年“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发现和解决城市管理问题,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是青岛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的重要渠道,实现了城市管理问题“随手拍、马上办、掌上查”。市民可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全民城管 点靓青岛”功能模块,参与“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城市管理问题。
第三条 受理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即墨区等7区建成区范围内。
第四条 市民通过“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以下城市管理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微信红包奖励。
A类问题
(一)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
(二)不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语言粗暴、举止野蛮等现象(必须上传30秒以内反映问题的短视频);
B类问题
(三)道路撒漏:垃圾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撒漏导致的道路不洁,面积超过10平方米;
(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作业公司混装混运;
C类问题
(五)卫生死角: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居民楼院(含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长期无人清理的暴露生活垃圾,面积超过2平方米(或体积超过2立方米);
(六)户外广告招牌:户外广告招牌破损面积超过10%;
(七)窨井盖:窨井盖缺失或破损面积超过10%;
D类问题
(八)乱排、乱倒污水:建设工地引管乱排施工现场污水问题;沿街商户向雨水箅子乱泼、乱倒污水的行为;
(九)标有分类标识牌的投放点未设置分类垃圾桶;
(十)公共厕所设施破损、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
E类问题
(十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绿化裸露土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
(十二)经营性露天烧烤;
(十三)临时宣传品: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条幅、气球直幅、道旗彩旗等宣传品;
(十四)乱堆乱放:未经许可在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面积超过1平方米。
第五条 市民应当按照相关格式和时限要求,实时上传问题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基本事实(或现场状况描述),以及带拍摄时间的远近景照片各一张(或30秒以内反映问题的短视频),近景准确反映问题,远景拍摄包含问题和发生地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两者应相符。
第六条 通过“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事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反映的问题不在奖励范围内的;
(二)反映的问题定位不准或地址描述不清晰、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找到问题的;
(三)反映的问题已先期受理的,或问题轻微经审核不予立案的;
(四)伪造虚假城市管理问题现场的;
(五)城市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反映的;
(六)反映因台风、暴雨、降雪、冰雹、地震、海啸、洪水、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等待处理中的城市管理问题;
(七)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 按照反映问题类别进行微信红包奖励。A类问题奖励100元,B类问题奖励50元,C类问题奖励10元,D类问题奖励5元,E类问题奖励2元。微信红包奖励按照实名制发放,每个注册号每天累积奖励最多不超过100元,每月最多不超过1000元。
第八条 市民反映问题经核实无误后,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微信红包奖励(遇节假日顺延)。市民在接到奖励提示后24小时内未领取或未开通微信红包功能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九条 2024年度微信奖励资金实行限额发放,每日发放额度上限为870元,按照当日有效上报案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奖励金额到达当日上限后不再继续发放。若当日奖金池内奖金未发放完毕,剩余部分可累积至次日奖金池内。
第十条 为保证奖励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奖金发放及时、规范,在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保密的前提下,定期在青岛城市管理局官网公布获奖情况。市民如对奖励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532-51915108提出咨询、建议。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安排专人真实完整记录反映问题、奖励发放等信息。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市民身份、反映内容和奖励等信息,违反规定私自调阅档案材料或者造成档案材料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举报人应对所反映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注销注册账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