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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等8个容器设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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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39533410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4-01-15
  • 发布日期 2024-01-15
  • 发文字号 青城管〔2024〕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城市管理、教育、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现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交通场站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餐饮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酒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大型商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学校范围内,除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后厨、厕位等区域外,其他区域均按具体要求成组设置投放容器。

    2.校内产生的有害垃圾,统一收集至校内有害垃圾收集点。

    3.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包括纸张回收箱、垃圾筐、圆桶等非标准化垃圾桶),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避免缺失或错误使用。

    二、具体要求

    (一)教学区

    教室内设置可回收物(可采用纸张回收箱等投放设施)、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有用餐情况的可在就餐时间视情况增设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二)公共茶水间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设具有茶水过滤功能的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三)办公室

    设置可回收物(纸张回收箱等)、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会议室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根据实际需要,可增设带有茶水过滤功能的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五)实验科研区

    1.实验楼: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投放容器。如实验室垃圾量较小,可统一在实验楼楼梯间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废弃化学品按照废弃化学品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六)宿舍

    每层楼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有用餐情况的可在就餐时间增设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七)用餐区

    设集中分类投放点的用餐区,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收集车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八)后厨

    1.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设置废弃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九)洗手间

    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十)户外活动区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十一)垃圾收集(暂存)点

    学校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用于收集和暂时存放已分类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应设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可根据需要划区域进行暂存;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需要设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数量应能满足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的要求。后厨区如有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也应配备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应设置标识标牌,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十二)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

    1.学校应根据情况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不适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分区存放,整洁有序,不得混杂生活垃圾。

    2.学校进行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应设置标识标牌、清运时间公示牌。

    3.如产生的大件(装修)垃圾能即时清运,可不设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但应在点位注明清运时间。


    交通场站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一、总体要求

    1.交通场站内,除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后厨、厕位等区域外,包括员工办公区域在内的其他区域均应按规定成组设置投放容器。

    2.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范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避免缺失或错误使用。

    3.交通场站可结合场站内通道、楼梯、出入口等结构布局及客流流线,对相近区域内垃圾投放容器进行合并设置或适当调整其位置。

    二、具体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总服务台

    1.摆放或张贴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

    2.产生有害垃圾较多的单位,可在总服务台附近摆放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或在总服务台安排专人接收有害垃圾。

    (三)电梯口或楼梯口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休息区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饮水区或茶水间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设带有茶水过滤功能的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六)门店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餐饮门店

    1.设集中分类投放点的用餐区,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收集车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后厨区应设置废弃油脂隔油池及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八)洗手间

    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其他公共区域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十)垃圾收集(暂存)点

    交通场站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用于收集和暂时存放已分类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应设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可根据需要划区域进行暂存;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需要设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数量应能满足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的要求。后厨区如有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也应配备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十一)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

    1.交通场站应根据情况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不适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分区存放,整洁有序,不得混杂生活垃圾。

    2.具备场地条件的交通场站,应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地面应进行硬化,设置围挡、标识标牌,配备消防设备,如在户外,应设置围挡及防雨设施。

    3.不具备场地条件的交通场站,应设置临时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应设置标识标牌、清运时间公示牌。

    4.如产生的大件(装修)垃圾能即时清运,可不设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但应在点位注明清运时间。


    餐饮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一、总体要求

    1.餐饮经营场所内,除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后厨、厕位等区域外,其他区域均应成组设置投放容器。

    2.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范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避免缺失或错误使用。

    3.该设置标准所涉及场所包括餐饮区域及员工办公区域。

    二、具体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用餐区

    设集中分类投放点的用餐区,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收集车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后厨区

    1.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设置废弃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四)电梯口或楼梯间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洗手间

    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六)其他公共区域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垃圾收集(暂存)点

    大中型餐饮单位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用于收集和暂时存放已分类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应设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可根据需要划区域进行暂存;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需要设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数量应能满足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的要求。后厨区如有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也应配备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八)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

    1.大中型餐饮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时存放不适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分区存放,整洁有序,不得混杂生活垃圾。

    2.具备场地条件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应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地面应进行硬化,设置围挡、标识标牌,配备消防设备,如在户外,应设置围挡及防雨设施。

    3.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应设置临时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应设置标识标牌、清运时间公示牌。

    4.如产生的大件(装修)垃圾能即时清运,可不设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但应在点位注明清运时间。


    酒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一、总体要求

    1.酒店内,除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后厨、厕位等区域外,其他区域均应成组设置投放容器。

    2.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范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避免缺失或错误使用。

    3.该设置标准所涉及场所包括客房、餐饮区域及员工办公区域。

    二、具体要求

    (一)大堂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电梯口或楼梯间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客房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公共洗手间

    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会议室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设带有茶水过滤功能的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六)用餐区

    设集中分类投放点的用餐区,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收集车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后厨

    1.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设置废弃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八)其他公共区域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垃圾收集(暂存)点

    酒店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用于收集和暂时存放已分类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应设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可根据需要划区域进行暂存;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需要设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数量应能满足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的要求。后厨区如有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也应配备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十)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

    1.酒店应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不适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分区存放,整洁有序,不得混杂生活垃圾。

    2.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地面应进行硬化,设置标识标牌,配备消防设备,如在户外,应设置围挡及防雨设施。

    3.不具备场地条件的酒店,应设置临时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应设置标识标牌、清运时间公示牌。

    4.如产生的大件(装修)垃圾能即时清运,可不设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但在点位注明清运时间。


    大型商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大型商超内,除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后厨、厕位等区域外,其他区域均应成组设置投放容器。

    2.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范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避免缺失或错误使用。

    3.该设置标准所涉及场所包括售卖区域及员工办公区域。

    二、具体要求

    (一)出入口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总服务台

    1.摆放或张贴宣传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

    2.产生有害垃圾较多的单位,可在总服务台附近摆放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或在总服务台安排专人接收有害垃圾。

    (三)扶梯或电梯口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门店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餐饮门店

    1.设集中分类投放点的用餐区,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收集车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后厨区应设置废弃油脂隔油池及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六)洗手间

    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其他公共区域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八)垃圾收集(暂存)点

    大型商超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用于收集和暂时存放已分类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应设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可根据需要划区域进行暂存;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需要设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数量应能满足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的要求。后厨区如有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也应配备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九)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

    1.大型超市应根据情况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不适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分区存放,整洁有序,不得混杂生活垃圾。

    2.具备场地条件的大型超市,应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地面应进行硬化,设置围挡、标识标牌,配备消防设备,如在户外,应设置围挡及防雨设施。

    3.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大型超市,应设置临时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应设置标识标牌、清运时间公示牌。

    4.如产生的大件(装修)垃圾能即时清运,可不设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但应在点位注明清运时间。

     

    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一、总体要求

    1.旅游景区内,除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后厨、厕位等区域外,其他区域均应成组设置投放容器。

    2.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范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避免缺失或错误使用。

    3.该设置标准所涉及场所包括景区及员工办公区域。

    二、具体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电梯口或楼梯口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休息区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饮水区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设带有茶水过滤功能的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五)洗手间

    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六)门店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餐饮门店

    1.设集中分类投放点的用餐区,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收集车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后厨区应设置废弃油脂隔油池及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八)其他公共区域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垃圾收集(暂存)点

    旅游景区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用于收集和暂时存放已分类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应设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可根据需要划区域进行暂存;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需要设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数量应能满足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的要求。后厨区如有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也应配备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十)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

    1.旅游景区应根据情况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不适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分区存放,整洁有序,不得混杂生活垃圾。

    2.具备场地条件的旅游景区,应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地面应进行硬化,设置围挡、标识标牌,配备消防设备,如在户外,应设置围挡及防雨设施。

    3.不具备场地条件的旅游景区,应设置临时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应设置标识标牌、清运时间公示牌。

    4.如产生的大件(装修)垃圾能即时清运,可不设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但应在点位注明清运时间。

     

    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医疗机构内,除诊室、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后厨、厕位等区域外,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区域在内的其他区域均应按规定成组设置投放容器。

    2.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范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避免缺失或错误使用。

    二、具体要求

    (一)大堂

    1.摆放或张贴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

    2.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诊室

    除医疗废弃物投放容器外,应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病房

    住院区,可在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洗手间

    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公共茶水间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增设带有茶水过滤功能的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六)用餐区

    设集中分类投放点的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用餐区,收集车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七)后厨

    1.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设置废弃油脂隔油池及投放容器。

    (八)其他公共区域

    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九)垃圾收集(暂存)点

    医疗机构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用于收集和暂时存放已分类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应设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可根据需要划区域进行暂存;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需要设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数量应能满足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的要求。后厨区如有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也应配备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十)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

    1.医疗机构应根据情况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不适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分区存放,整洁有序,不得混杂生活垃圾。

    2.具备场地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地面应进行硬化,设置围挡、标识标牌,配备消防设备,如在户外,应设置围挡及防雨设施。

    3.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临时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应设置标识标牌、清运时间公示牌。

    4.如产生的大件(装修)垃圾能即时清运,可不设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但应在点位注明清运时间。

     

    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一、总体要求

    1.该设置标准所涉及场所包括售卖区域及员工区域。

    2.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范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避免缺失或错误使用。

    二、具体要求

    (一)出入口

    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二)市场内部

    市场内部设集中分类投放点的区域,按照蔬菜区、水产区、熟食区、鲜肉区、水果区等区域,分别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根据需要增设可回收物投放容器;采用巡回收集车收集的区域,收集车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三)洗手间

    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四)其他公共区域

    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五)垃圾收集(暂存)点

    农贸市场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用于收集和暂时存放已分类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应设置120L或240L收集容器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可根据需要划区域进行暂存;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需要设置120L或240L的收集容器,容器数量应能满足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的要求。后厨区如有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也应配备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六)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

    1.农贸市场应根据情况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不适合用桶收集的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分区存放,整洁有序,不得混杂生活垃圾。

    2.具备场地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地面应进行硬化,设置围挡、标识标牌,配备消防设备,如在户外,应设置围挡及防雨设施。

    3.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设置临时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暂存点设置标识标牌、清运时间公示牌。

    4.如产生的大件(装修)垃圾能即时清运,可不设大件(装修)垃圾暂存点,但应在点位注明清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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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 : 0532-5191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