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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住建部智慧物业试点城市工作安排,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建设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供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等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主体无偿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发挥平台在规范物业活动、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行业转型等方面的作用,现制定《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宣传推广方案》如下,请抓好组织落实。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宣传推广方案
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我市按照住建部智慧物业试点城市工作部署,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由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具体组织建设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议事协商、业务办理、事务公开、规范管理信息化平台。目前平台四大主体用户相关功能基本开发完毕并上线测试,现制定平台宣传推广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1年初,住建部确定深圳、广州、杭州、郑州、青岛苏州、成都、重庆、嘉兴等全国9个城市为智慧物业试点城市,要求各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智慧物业建设,通过科技化、信息化方式探索推动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我市于2021年4月份启动平台建设,通过编制方案、组织建设、试点上线等工作,平台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及物业管理部门等用户相关功能基本开发完毕,并具备上线条件。
平台通过与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业主身份的实时校验;通过对小区房屋数据进行归建整理,实现我市物业小区市、区市、街道、社区、小区五大层级和小区、楼栋、单元、户四大维度数据落图和成网,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截止目前,平台已完成线上业主大会召开、共有资金公示、线上报事保修等30余项功能开发建设,平台上线后将着力解决物业小区相关信息不对称、服务不精细、问题解决不留痕等问题,以科技赋能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业主物业服务满意度。
二、相关功能介绍
(一)业主端
业主通过关注“青岛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通过“我的小区”进行业主身份校验和房屋绑定后,可实时查看小区、房屋、合同等相关信息,向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家等相关物业活动主体进行线上报事保修和问题反映等。业主通过手机可实现参与线上业主大会、物业缴费、相关物业政策法规查询等功能,保障业主权利、便捷业主生活、厘清物业边界。
(二)业主委员会端
业主委员会通过平台可快速实现业主大会召开,进行小区物业公司选聘、业主委员会选举、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老旧小区改造意见征求等小区公共事务表决。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将共有资金收支、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线上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三)物业服务企业端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平台可获取平台推送房屋数据库,实现小区基础数据库的全面掌握、应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平台完善小区相关信息和建立、维护公用设施设备档案,实现小区电子档案的建立。通过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可实现工作计划生成、线上派单、问题受理、反馈、物业费等账单设置、线上收费等功能,并可以通过“向政府报告功能”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报告义务的线上留痕和问题处理全程闭环。
(四)行政管理端
行政管理端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市物业管理部门用户,街道办事处可实现小区房屋数据、社区数据的管理和信息维护,并分配、管理业主委员会账号、审核相关业主大会投票事项等。同时,可对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方面问题反映进行催办。物业管理部门用户可对申请绑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审核,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方面问题和有关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判以及推送相关政策法规等。
三、宣传推广工作安排
目前,平台市、区市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业主端已全部上线运行,并对相关主体开展多轮次、全覆盖线上、线下培训,平台宣传推广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将着重围绕物业服务相关事项开展相关宣传推广工作。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物业中心召集区市物业管理部门、物业协会召开企业端上线动员会,通过层层发动、多渠道触达、广泛宣传动员等形式,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账号并分配项目账号,绑定相关小区房屋数据库。9月底前,各区市分别确定2-3家试点物业服务企业试用平台,形成试点经验。12月底前确保不少于70%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登录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基本覆盖。
(二)推广应用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将物业服务企业平台相关功能分为必选和可选两类,必须功能包括小区基本信息录入、主要设施设备档案线上管理、相关合同上传和物业三公开、问题反映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线上报告、员工基本信息录入等。可选功能包括物业缴费设置、物业服务工作计划、物资管理等。10月底前,试点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必选功能上线,并逐步推广到其他企业。
(三)迭代升级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根据平台应用和上线情况,市物业中心及时收集平台相关问题反馈,进行优化升级。总结智慧物业试点工作经验,做好相关宣传和典型经验收集、宣传、报送工作。年底前,评选3个区市、10个街道、50个企业作为平台推广应用先进单位,并总结推广优秀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四、保障措施
(一)顶格协调,强化调度
智慧物业作为全国试点项目和青岛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工程,住建部和市发改委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物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工作开展。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靠上,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平台宣传推广主体责任,指定专人,组建平台宣传推广队伍,加强培训和考核、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节点开展。
(二)定期通报,加强考核
市物业中心负责建立平台宣传推广周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发掘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平台宣传推广工作作为全市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每季度城市管理综合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应用平台典型经验、做法列入市物业中心每周工作通报或定期优秀案例推广简报的按照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表彰奖励和物业项目创优分别给予信用档案加分。
(三)多点发力,营造氛围
市、各区市将平台宣传推广工作与日常工作开展相结合,采取送教上门、宣传推广进小区、多媒体宣传、多渠道组合等方式强化平台宣传推广应用,动员业主积极进行房屋绑定,营造智慧物业,便捷服务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业主智慧物业获得感。
(四)既有企业平台对接
物业服务企业既有相关智慧化管理平台、系统、软件可通过接口或其他方式建立与平台数据共享通道,按要求上传有关数据,共享相关平台推送数据。暂无法实现接口对接的应实现平台必选功能,相关信息可定期批量导入。
附件: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任务分解表
附件
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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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区市 |
成立专班 (10分) |
专人负责,建立宣教队伍 (10分) |
选定试点企业 (10分) |
典型经验 (每条2分,最高10分) |
宣传报道 (每条2分,最高10分) |
宣传进小区次数 (每次2分,最高10分) |
培训次数 (每次3分,最高15分) |
应用企业数 (应用企业数/辖区企业数)*20分 |
其他优秀做法 (酌情得分,最高5分) |
得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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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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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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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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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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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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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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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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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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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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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 |
备注:本表每月调度1次,每季度汇总,作为城管评价依据。企业数以山东省信用信息系统数量为准,业主绑定数以平台实际绑定人数为准,每增加千人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