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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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78588306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5-14
  • 发布日期 2021-05-14
  • 发文字号 青城管〔2021〕5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住建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青岛市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21〕1号)、青岛市城管委《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青城管委〔2021〕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公厕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一)进一步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和《关于做好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字〔2019〕198号)要求,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设施设备和标识导引。市场摊位应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小型收集容器。市场办公区域可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小型收集容器。公厕内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管理和维护。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分类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标志清晰醒目。因地制宜,合理划定垃圾分类存放区域。存放区域应设置围挡,配备供水、排污等设施,做好杀菌、灭蝇、灭蚊措施,保持存放区域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其他杂物堆放。市场产生的厨余垃圾严禁混入居民生活垃圾桶。

    (三)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牌)、LED屏等载体,增加垃圾分类宣传内容、频次和时长,达到“入口有宣传、分类有设施、投放有指引”。

    (四)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处置。鼓励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工艺技术成熟、污染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提高农贸市场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提升农贸市场公厕建设管理水平

    (一)补齐农贸市场公厕建设短板。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等文件精神,各农贸市场应当设置二类标准以上公厕,鼓励市场开办单位积极开展农贸市场配套公厕升级改造工作,加快补齐农贸市场配套公共厕所短板。配建或改造公厕应按照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人性化设计,提高女性厕位比例,满足特殊人群如厕需求。

    (二)提升农贸市场公厕服务管理水平。农贸市场公厕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保洁管理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保洁和管理。做到标识统一、清洁卫生、设施完好,设专人保洁管理,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公厕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加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

    (一)开展环境整治行动。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今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要求,同步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和摊贩加强自查自律,落实市容和环卫责任区制度,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面取缔市场外流动摊贩经营行为。对市场周边的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问题进行整治,打造便民、有序、整洁的市场环境。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市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行业部门,做好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职责对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强化执法,规范管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应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得开展,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不合规摊贩自行撤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户诚信经营、文明经营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法治化、规范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公厕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公厕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二)加大协同力度,保障落实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同工作力度,各区市要建立完善区级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实施质量和进度。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自主开展日常检查,主动配合市、区(市)、街道和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抓好示范创建,加强宣传推广。按照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建设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典型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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