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等工作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11029190315320814
  • 成文日期 2021-05-14
  • 发布日期 2021-05-14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等工作的通知

      为什么要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等工作的通知》?

      答:为推进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覆盖,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推进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公厕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事项。

      《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进一步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各农贸市场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设施设备和标识导引。市场摊位应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小型收集容器。同时要求各农贸市场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达到“入口有宣传、分类有设施、投放有指引”。此外,鼓励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工艺技术成熟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提高农贸市场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是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公厕建设和管理。《通知》要求各区市农贸市场应当设置二类标准以上公厕,鼓励市场开办单位积极开展农贸市场配套公厕升级改造工作,补齐农贸市场配套公厕短板。同时要求各区市应结合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实际,对农贸市场公厕建设、改造升级和运营管理,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支持。

      三是加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包括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打造便民、有序、整洁的市场环境。同时使农贸市场管理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是否有详细的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住建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青岛市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21〕1号)、青岛市城管委《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青城管委〔2021〕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等工作的通知》(青城管〔2021〕52号),制定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可以通过公文法规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