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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仓储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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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91180536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12-04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 一、出台背景

    为激发仓储企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深度整合产业链优势资源,推动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区内仓储企业实际,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仓储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7号)

    (二)《关于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435号)

    (三)《关于印发<山东省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3〕14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13.98平方公里)内仓储经营企业(不包括仅从事仓储场所出租的企业)。

    (二)评价指标

    1.以就业参保人数、单位仓储面积税收、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安全生产管理5项指标为基础指标,设置加分、减分、否决等调整指标。

    2.各项基础指标数据与调整指标采用企业上一自然年度数据;荣誉称号以评价年度内已获得政府信息公示或证书为准;失信行为信息以企业按照要求提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内包含的“信用中国”公示信息为准;企业就业参保人数信息以评价年度内的单月数据最大值为准。

    3.原则上每年评价1次,企业实际运营期不足一年的不参与当期评价。

    (三)评价方法

    1.仓储企业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其中,就业参保人数权重占比10%,单位仓储面积税收权重占比15%,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权重占比20%,安全生产管理权重占比25%,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权重占比30%。

    2.就业参保人数、单位仓储面积税收、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四项基础指标采用赋分制,以企业本项指标排名确定指标得分,分差为1分。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货种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打分法进行累加计算。

    3.企业综合评价得分=Σ(指标得分×指标权重)+加减分项。

    四、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一)就业参保人数

    在评价周期内,为一定数量的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单位仓储面积税收

    1.单位仓储面积税收=税收÷仓储面积

    2.税收:指企业在区内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3.仓储面积:指企业用以储存和保管商品的场所或建筑物的面积,包括企业自有或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仓储面积。

    (三)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

    1.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外贸进出口额÷仓储面积

    2.外贸进出口额:在评价周期内,企业实现的进口额(指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从境外运入货物的总额)和出口额(指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运往境外货物的总额)的合计数。

    (四)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货种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打分法进行累加计算。

    1.主要负责人包括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

    1.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仓储面积

    2.营业收入:在评价周期内,区内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

    五、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

    联系电话:8676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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