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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仓储企业 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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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91180524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12-03
  • 发布日期 2025-12-04
  • 发文字号 青自贸管发〔2025〕23号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仓储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

    仓储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激发仓储企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深度整合产业链优势资源,推动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区内仓储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根据仓储企业经营特点,对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决策与执行情况和关键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充分体现系统性。

    (二)科学性原则。按照统计学与仓储管理等理论设计评价指标,充分体现科学性。

    (三)公平性原则。突出评价指标的可获取性、可核查性和可代表性,通过数据统计映射企业发展态势,确保真实可靠,充分体现公平性。

    (四)目标性原则。评价指标设置和权重比例突出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彰显综合竞争能力提升,推动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充分体现目标性。

    二、评价范围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13.98平方公里)内仓储经营企业(不包括仅从事仓储场所出租的企业)。

    三、评价指标

    (一)以就业参保人数、单位仓储面积税收、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安全生产管理5项指标为基础指标,设置加分、减分、否决等调整指标。

    (二)各项基础指标数据与调整指标采用企业上一自然年度数据;荣誉称号以评价年度内已获得政府信息公示或证书为准;失信行为信息以企业按照要求提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内包含的“信用中国”公示信息为准;企业就业参保人数信息以评价年度内的单月数据最大值为准

    (三)原则上每年评价1次,企业实际运营期不足一年的不参与当期评价

    四、评价方法

    (一)权重分值

    仓储企业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其中,就业参保人数权重占比10%,单位仓储面积税收权重占比15%,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权重占比20%,安全生产管理权重占比25%,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权重占比30%。

    (二)计算得分

    就业参保人数、单位仓储面积税收、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四项基础指标采用赋分制,以企业本项指标排名确定指标得分,分差为1分。例如,第一名得分100分,第二名得分99分,第三名得分98分,以此类推。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货种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打分法进行累加计算。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Σ(指标得分×指标权重)+加减分项。

    (三)指标获取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内设机构工作分工的通知》(青自贸发〔2025〕17号)文件分工,由责任部门开展数据统计和提供、确认等工作。主要数据来源具体分工如下:

    1.航运物流部牵头负责仓储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统筹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数据信息收集、汇总、分类、确认等工作。

    2.青岛自贸片区税务局负责确认企业税收和营收数据,确认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是否为D级。

    3.经济发展一部负责确认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按青岛自贸片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确认企业信用等级是否为D级。

    4.规划建设一部(区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汇总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等有关信息,确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真伪。

    5.投资促进一部负责提供企业外贸进出口额数据。

    6.自贸创新研究中心负责确认企业就业参保人数信息。

    7.企业负责提报仓储面积及存放货种、营收、税收等数据,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信用报告、仓储财产保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各项加分指标证明材料。

    (四)调整指标

    1.加分指标。明确加分内容及分值,认定核实后予以加分。

    2.减分指标。明确减分内容及分值,认定核实后予以减分。

    3.否决指标。明确否决内容,认定核实后予以否决。

    五、实施流程

    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管委工作安排,由航运物流部负责牵头启动,含确定名单、数据采集、数据确认、评价分类、结果通报等步骤。

    (一)确定名单。根据上年度工作情况,确定当年参评企业名单。

    (二)数据采集。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供、确认企业有关数据信息。

    (三)数据确认。企业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确认。

    (四)评价分类。按照本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价和分类。

    (五)结果通报。评价结果向所有参评企业通报。

    六、评价结果分类

    (一)A类(优先发展类)。分类标准:评价得分排在所有参评企业中前20%(含)的仓储企业。

    (二)B类(鼓励支持类)。分类标准:评价得分排在所有参评企业中21%-55%(含)之间的仓储企业。

    (三)C类(提升发展类)。分类标准:评价得分排在所有参评企业中56%-90%(含)之间的仓储企业。

    (四)D类(帮扶转型类)。分类标准:除A、B、C类以外参与绩效评价的仓储企业。

    七、结果发布及应用

    (一)仓储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由航运物流部报管委研究通过后向参评企业通报。

    (二)各有关部门根据仓储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结果运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1.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说明

    2.加分指标

    3.减分指标

    4.否决指标

     


     

    附件1

    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说明

     

    一、就业参保人数(单位:名)

    就业参保人数:在评价周期内,为一定数量的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单位仓储面积税收(单位:元/平方米)

    单位仓储面积税收=税收÷仓储面积

    税收:指企业在区内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仓储面积:指企业用以储存和保管商品的场所或建筑物的面积,包括企业自有或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仓储面积。

    三、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单位:万元/平方米)

    单位仓储面积外贸进出口额=外贸进出口额÷仓储面积

    外贸进出口额:在评价周期内,企业实现的进口额(指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从境外运入货物的总额)和出口额(指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运往境外货物的总额)的合计数。

    四、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货种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打分法进行累加计算。

    序号

    评价指标

    指标内容

    认定部门

    指标得分

    1

    货种管理

    存储商品有棉花的

    航运物流部

    10

    存储商品有大宗商品的

    航运物流部

    15

    存储商品为棉花、大宗商品以外的

    航运物流部

    30

    2

    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区安委会办公室

    0

    无重大事故隐患

    区安委会办公室

    30

    3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得40分;证书过期未复审,每人扣10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任何1人未按要求取得证书,得0分。

    航运物流部、区安委会办公室

    40

    注: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55公开版)进行认定。

    2.主要负责人包括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      要决策人。(《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      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二条)

    4.大宗商品:指除棉花以外的橡胶及其制品、塑料颗粒、纸浆等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固体大      宗货物。(《大宗商品仓储企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

    五、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单位:元/平方米)

    单位仓储面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仓储面积

    营业收入:在评价周期内,区内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


     

    附件2

    加分指标

     

    序号

    加分事项

    加分值(分)

    认定方式

    备注

    1

    安全生产投入

    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

    2

    企业提报

    提报评价年度内安全生产投入计划、采购合同、发票、现场应用照片等证明材料

    2

    AEO高级认证

    3

    企业提报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AEO认证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或

    星级称号

    2

    企业提报

    4A或4星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

    企业提报

    5A或5星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

    ISO体系认证

    证书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2

    企业提报

    ISO体系认证证书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首次认证加2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加5分

    5

    国家级荣誉称号

    5

    企业提报

    各级政府颁发的文件、证书等(不含政府有关部门)

    各级荣誉可累积加分,同级荣誉不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省部级荣誉称号

    4

    地市级荣誉称号

    3

    区县级荣誉称号

    2


     

    附件3

    减分指标

     

    序号

    减分事项

    减分值(分)

    认定部门/方式

    备注

    1

    失信行为未修复

    2-5

    经济发展一部

    1项失信行为未修复减2分,每增加1项未修复失信行为减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

    未购买商业保险

    2

    企业提报

    此处指仓库财产保险和货物保险


    附件4

    否决指标

     

    1.评价年度内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2.评价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3.评价年度内按青岛自贸片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 : 8-0532-8676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