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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企业汇率操作水平,在广泛调研、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金融部牵头起草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跨境结算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商财函〔202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措施共两条。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扩大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使用”,包含货物贸易项下和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奖励标准,旨在促进更高水平贸易结算便利化,为人民币的持有与使用营造更加友好的政策环境。
第二条为“鼓励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提高汇率操作水平”,包含企业在银行机构签约汇率避险产品的奖励标准。在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和人民币汇率双向宽幅波动趋于常态化的大背景下,该政策旨在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提高企业汇率避险操作水平。
四、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申报可享受的补贴。
五、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处、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59660、80896265、8089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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