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贸助贷”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 的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66924787776537543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日期 2025-11-07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
  • 一、修订背景

    2024年6月19日,青岛自贸片区印发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贸助贷”实施方案》(青自贸管发〔2024〕24号)。政策实施一年以来,政策成效比较显著。财政金融部根据政策执行中企业反馈的问题,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及片区实际发展需要,对原有的“自贸助贷”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的

    为促进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主体蓬勃发展,深化金融对贸易、先进制造、高成长性企业及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构建高效金融服务生态,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助推企业获得银行授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修订内容

    为使政策惠及更多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获得度,对政策做了如下修订:

    (1)扩大资金池额度,由原先的1亿元扩大至2亿元。具体如下: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设立2亿元“自贸助贷”资金池,其中10000万元用于对银行的风险补偿,1000万元用于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6000万元用于对企业的贷款利息补贴,3000万元用于对企业的担保补贴。

    (2)对符合“自贸助贷”要求的企业贷款贴息比例给予上浮,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贴息比例由原先的30%上浮至50%,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提高至最高25万元/年。

    (3)银行对放款前通过事前资质审批的企业提供的抵/质押贷款发生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资金池、银行由原来的5:5的比例扩大至7:3的比例分担;银行对放款前完成事前资质审批的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发生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资金池、银行由原来的7:3的比例扩大至8:2的比例分担。

    (4)对放款前完成事前资质审批的企业在方案有效期内新增及续作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担保费,对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单笔业务担保费比例上限为年化2%,单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年。

    (5)增加了对担保机构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所担保的贷款发生风险的,其担保损失由风险资金池按照贷款本金10%的比例分担。单家企业风险补偿不超过50万元,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预算上限1000万元。

    (6)贷款期限由原先的“不超过1年”延长至“不超过3年”。

    (7)进一步扩大自贸助贷政策惠及企业范围。鼓励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发展,将内贸企业纳入政策范围。片区企业离岸转手买卖结算金额可与货物进出口贸易额合并计算享受“自贸助贷”政策。同时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对企业从境外融入的本、外币资金,符合绿色外债要求的,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80%给予贴息。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每年7月1日—7月31日申报可享受的补贴。本方案施行之前发放的贷款仍按《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贸助贷”实施方案》(青自贸管发〔2024〕24号)执行,施行之后发放的贷款按本方案执行。

    五、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596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