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基因与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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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4-15
  • 为超前布局基因与细胞技术等未来产业,培育自贸片区具有特色的新质生产力,提升对基因与细胞未来产业集聚吸引力,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制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基因与细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超前布局基因技术等未来产业的工作要求,抢抓山东省基因与细胞诊疗产业集群和青岛市基因与细胞产业核心区重大战略机遇,深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落实,加速推进基因与细胞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争取将青岛时空基因谷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基因与细胞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制定原则

    本着“尊重产业规律、补足产业短板、中期综合平衡”的原则,制定本政策。

    、主要内容

    该政策共计10条,主要从企业研发费用、产品转化、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支撑等7个方面研究提出相应政策支持

    实施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纳税纳统地、实际经营地均在青岛自贸片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基因诊断试剂、基因检测、基因工程药物、细胞与基因治疗、基因合成等领域的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和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实施内容。一是对入驻片区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给予相应扶持。二是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或生产企业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择优最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相应扶持。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用,按照首次注册费等给予相应奖励。三是对入驻片区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新建或改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厂房、动物实验室(SPF级别)、小试和中试车间等专业化厂房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四是对入驻片区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投资新建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等,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比例,给予相应奖励。五是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专业程度强的园区运营机构,给予相应建设运营资金支持六是对新入驻片区的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租赁研发、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给与相应房租补贴。七是对入驻片区基因与细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保险业务等,给予相应资助。

    五、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六、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青岛自贸片区管委经济发展部(大数据部)、中德生态园管委国际合作部  83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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