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及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大青岛自贸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以下统称“园区”)对德语区国家招商引资力度,提升片区吸引力,修订《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对德招商政策》。
二、起草过程
青岛自贸片区参照《青岛市推进与德国经贸、产业、人文合作工作方案》、《青岛市促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青商办字〔2022〕74号)、《青岛市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实施措施实施指引》(青商办字〔2020〕11号)等文件,充分学习各地招商经验与招商政策,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实际情况,并在修订政策过程中,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建议,通过修改完善,经工委会研究同意,修订本政策。
三、主要内容
政策包含落户、外资、运营、人才、引荐、资金等六部分扶持,共十五条措施,主要包括:
1.在企业落户方面。支持企业在园区内租赁、购买与自建载体,根据情况给予开办支持、相应比例补贴。
2.在外资到励方面。支持企业注册资本金到账,并根据到账情况给予奖励。
3.在企业经营方面。支持企业开办经营,并给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扶持;鼓励已落户企业增资、利润再增资,并根据到账情况给予奖励。
4.在高端人才方面。根据人才层次,向全职在园区工作的高端人才发放生活补贴。
5.在引荐项目方面。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择优评选“优秀合作伙伴”给予奖励,并根据实际投向生产经营的外资使用额给予引荐奖励;鼓励民间主体新建、改建厂房,根据厂房面积给予相应补贴。
6.在支持扩产、研发与技改等方面。为向青岛自贸片区内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产、研发与技改等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四、执行期限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有效期至2025年4月10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本政策条款与青岛市、片区其他产业政策或项目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重复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五、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产业促进部 0532-86767527
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国际合作部0532-8698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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