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同时,国家也在稳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我国新时期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法律法规层面正式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据此,我区为积极促进青岛自贸片区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制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初审工作机制。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三、适用范围
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范围内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
四、工作目标
坚持开放和安全并重,把握好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五、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共8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一是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产业促进部,经济发展部、审批管理部为联办单位,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初审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片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初审工作。
二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外国投资者不清楚其投资是否在安全审查范围内,可就具体项目情况咨询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初审工作机制办公室。
三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的咨询和提醒。外国投资者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在实施投资前可以就有关问题向区工作机制办公室进行初审咨询。对申报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当事人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即实施投资的,由区工作机制办公室通知外商投资企业限期向国家发改委进行申报。
六、本制度由产业促进部负责解释。
七、政策咨询电话:8676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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