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自贸片区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措施》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8140927798870324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3-31
  • 发布日期 2023-03-31
  • 发文字号 青自贸管发〔2023〕1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自贸片区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20233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自贸片区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自贸片区营商环境,帮助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范围


          2023年1月1日起,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二、培育措施


          1.精简注册准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非禁即可;经营范围,非限即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创业包”,包含一套4枚公章、产业及税收政策汇编等,免费提供证照、印章邮寄服务,打造“程序最简、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开办环境。(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部)


         2.提供免费注册地址。统筹片区范围内现有办公场所、地址资源,为适用商务秘书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托管注册地址。(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部)


         3.中小微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设立2023年度在自贸片区新注册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按其当年经营实现的区域经济发展贡献为计算依据给予100%经营补贴,用于其降低运营成本,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经认定后可与其所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共享上述补贴,其中社会中介机构不超过上述补贴的20%。(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部)


         三、其他事项


         1.入驻企业及中介机构以在“青岛自贸片区数字招商云平台企业备案系统”备案为准,不含变更入区项目。


         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具体条款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