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措施》的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8140927798870330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3-31
  •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相关部署,针对当前区内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和结构升级难题,出台相关举措,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实际,制定《青岛自贸片区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措施》。

    二、起草过程

    青岛自贸片区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政策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完善,经工委会研究同意,形成了《青岛自贸片区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三条措施,主要包括:

    1.精简注册准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非禁即可;经营范围,非限即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创业包”,包含一套4枚公章、产业及税收政策汇编等,免费提供证照、印章邮寄服务,打造“程序最简、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开办环境。(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部)

    2.提供免费注册地址。统筹片区范围内现有办公场所、地址资源,为适用商务秘书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托管注册地址。(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部)

    3.中小微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设立2023年度在自贸片区新注册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按其当年经营实现的区域经济发展贡献为计算依据给予100%经营补贴,用于其降低运营成本,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经认定后可与其所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共享上述补贴,其中社会中介机构不超过上述补贴的20%。(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部)

    四、执行期限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现行区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

    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 0532-86769969

    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0532-867670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