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部室,区直各单位,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和《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应急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9〕8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安全保障。
2.主要任务。以仓储物流、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为零,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严格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5.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个员工都明白应该干什么。企业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明确到员工,人员有变化的要立即更新。要将企业风险辨识的结果纳入责任制范围,明确到每个员工;责任范围要与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相适应,涵盖每个风险点,不得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作为责任范围的内容。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要制定落实考核机制,确保员工的收入与考核挂钩。
6.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标准规范的要求,未覆盖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要对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每年一调整、三年一修订。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无操作规程的具体工作,一律不得作业,由技术、工艺、设备、生产、安全人员联合制定作业规范并经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审定后,方可作业。对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突出的从业人员要给予开除,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发现一处、开除相关责任人,3年内不得录用。
7.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要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严格落实,坚持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和与现有管理体系高度融合,确保风险管控全面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对梳理出的安全责任逐一落实。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每个设备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要按照治理目标、人员、经费、措施、时限五落实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防止养患成灾。落实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治理,弥补管理上的缺陷,从“根”上杜绝事故隐患。
8.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全员培训质量。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9.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企业要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源头工程”。强化班组对生产要素的安全管理,鼓励引导创建安全班组,保障班组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在班组中实施“帮带纠偏”,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凡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要给予警告,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10.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完善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带班值班记录。特别是棉花仓储企业货物出入库阶段,必须设专人现场定时检查,领导现场指挥,严禁操作人员野蛮操作;液氨使用企业设备运行阶段必须设专人值守,严禁私自脱岗、离岗,如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依据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2.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等。
13.严格执行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1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制度。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
15.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
16.严格执行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确认制度。施工企业在挖掘地面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
17.强化应急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高危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操作性,及时进行修订完善。高危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适用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企业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8.实行企业扶持政策“一票否决”制度。列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区内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对其“一票否决”;重点行业未购买安责险的企业,区内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对其“一票否决”;其他涉及政策兑现的情形,按管委相关扶持政策文件要求实施。
三、明确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措施
19.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实施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规定的职责、监管方式等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制定权责清单、实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责任明确。在行业监管、事故调查、工作调度等方面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专业监管要公正公平、突出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第三方监管。要恪尽职守、敢抓敢管、监管下沉。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逐企指导,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的标准文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深入本行业、领域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要明确时限,责令本行业、领域企业按时完善制度、明确落实机制;凡到期未整改的,一律移交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21.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有关执法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分类制定执法检查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细化监督计划;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个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移交有权机关收回许可证;拒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按规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要对查出的隐患逐条书面说明依据、整改要求、对应罚则,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22.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均位于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区内各企业要遵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青岛自贸片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 岛 前 湾 保 税 港 区 管 委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