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黄成海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调查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等重要民生领域,统计监督职能日益强化,高质量发展监测作用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
目前,青岛国家调查队承担的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已覆盖青岛市全部区(市),相关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已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国家调查工作既适应了地方分级管理对调查数据的需求,也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积极营造统计调查良好生态环境,更好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青岛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成果。
四、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为青岛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从充实国家调查力量、强化调查工作保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持续扛牢责任、落实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国家调查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共制定6条支持措施,具体为:
1.充实国家调查力量
内容概要: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市)统计局,明确相关职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国家调查工作。
措施解释处室: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80798171
2.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内容概要:(1)经费保障: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原则,将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区市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政策保障:支持青岛国家调查队更多参与、融入地方工作,统筹制定规范绩效考核政策,对本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
(3)干部培训保障: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
(4)办公条件保障: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
措施解释处室: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80798176、80798171
3.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内容概要:(1)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协调、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工作落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
(2)支持青岛国家调查队利用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云平台等资源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
措施解释处室: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综合处、信息技术应用处
联系电话:80798172、80793717
4.持续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
内容概要:(1)扎实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常态化机制。
(2)积极配合全国、省级统计督察,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贯通。
措施解释处室: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执法监督处
联系电话:80798159
5.持续落实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
内容概要: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措施解释处室: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执法监督处
联系电话:80798159
6.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
内容概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措施解释处室: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执法监督处
联系电话:8079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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