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按照青岛市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风雹、寒潮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为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11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机制、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宣教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附则。此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在修订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坚持综合协调应对,结合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方职责,充分发挥市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现行预案中暴露出来的操作性不强问题,新增了应急救助准备和响应协同衔接两部分内容。三是坚持实效导向,认真梳理近几年我市面临的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对组织指挥机制、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措施、灾情信息报告等重点内容作出细化修订,提出了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四是坚持突出灾后救助,对受灾人员受灾后的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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