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机构改革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划归应急部门,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也有变化。为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确保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修订此预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1.编制依据中增加新修订的《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为依据。
2.按照机构改革后各行业部门职责,对市政府成立的临时性指挥机构“青岛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适当增减和更新,增加市委网信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3个单位,并按照各部门最新“三定方案”,调整职责分工。
3.调整地质灾害分级名称,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将原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调整为由低到高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个级别。
4.调整“各工作组及职责”,分为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卫生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资金保障组、善后工作组,明确各组责任。
5.“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内容。预防预警主要突出对具体灾害点的防治管理。增加灾情险情报送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报送内容、流程。
6.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梳理整合,并根据响应级别,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7.保障措施中明确了队伍、物资、通信、交通、治安、卫生、技术、生活、财务、应急避险场所、开展演练和培训等保障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注重《预案》的上位法衔接。在预案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将符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充分注重在灾害分级、处置流程、信息上报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强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现场指挥、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并将以上内容和规定写入《预案》中。
2.强化《预案》与各部门的衔接。预案作为政府部门处置地质灾害事件的纲领性文件,既要体现地质灾害处置的行业管理上下对口管理原则,又要满足当前地质灾害处置的属地部门监管原则,不能单纯的切割,需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有机协调和沟通,争取更多资源。
3.注重《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既务虚,又务实。务虚是指《预案》编制的目的、原则、范围、分级等方面相同的部分,务实就是地质灾害处置应具有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并对应急响应、现场处置、预防预警、信息报送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解决各部门如何做怎样做的问题,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能及时、高效、有序的应对处置,使本次修订的预案更加贴近应急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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