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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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89350487
  • 成文日期 2022-01-10
  • 发布日期 2022-01-10
  •  一、制定背景

    2017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四个省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2019年,国家发改委提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

    我市能效水平相对较好,进一步挖潜难度逐步加大,重点项目用能、用煤瓶颈制约逐步凸显。为进一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体系,解决重点项目用能、用煤瓶颈制约,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0〕5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我市用能权交易工作拟采取“先煤炭、后其它,先增量、后存量”的总体思路,以新建耗煤项目为突破口,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率先启动用煤权交易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能源要素向能效水平较高的产业、企业、项目集聚。

    (二)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定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程序。交易价格实施基准价格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结合全市能耗“双控”形势、用能权市场供求关系等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科学开展用能权确权工作。兼顾公平和效率,综合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用能特点,在企业近三年能源消费量基础上,统筹考虑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科学确定企业用能权配额。

    三是鼓励用能指标流转。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企业转让出售用能权指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的用能权,在不高于核定用能指标前提下,根据近三年企业实际用能量等确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采用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式确定。

    四是建设用能权交易管理系统。建设用能权交易管理系统,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规范各类交易活动,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是健全能源计量和统计基础。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督促指导用能企业做好能源消费量的数据监测、计量和统计。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能源消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可核查。充分利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交叉验证,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是加强履约及监管。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力量,保障用能权交易工作有效运行。定期公布用能企业履约情况,树立履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三)保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系列制度规范和配套细则。用能权交易工作经费从现有节能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能权有偿使用的收入主要用于本地区节能降耗的投入以及相关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设计,逐步提高我市用能权交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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