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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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16
  • 成文日期 2016-11-10
  • 发布日期 2016-11-1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一、制定《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意见》的背景及意义

      畜牧业是我市农村经济和“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十二五”的发展,我市初步构筑起具有青岛优势特色的都市型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数据化在线化监管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我市畜牧业也正处在全面转型升级、加快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国际国内市场波动加剧、畜牧业发展用地严重短缺、资源约束趋紧、粪污治理成本大幅增加、产业扶持力度减弱等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问题。2016年,省政府批复了《关于山东省畜禽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五个涉农实施方案(鲁政字〔2016〕19-23号),出台了《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3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4号)精神,对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二、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主要内容

      根据《青岛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布局规划》,我市分为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合养殖区三类。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畜禽禁止养殖区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和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和森林公园,市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产业功能区),主要交通干线等区域。区、市政府作为三区”划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新的《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科学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畜产品消费需求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划定“三区”,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任何单位、任何地方不得随意扩大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坚决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确保畜产品自给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主要内容

      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即时上传、实时监管、风险评估、警告提醒、溯源查证五大功能,在重点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将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种畜禽场、屠宰场等纳入数据化在线化即时化监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扩大监管覆盖面,依靠技术手段解决基层人少事多的矛盾。

      四、网格化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

      以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为基本单元,根据人员配备、区域、管理对象等因素在全市划分了436个网格。以网格管理为平台,实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奖惩,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层层夯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建立起畜牧业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全市养殖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屠宰厂(点)、畜禽贩运经纪人等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监管,实现任务分解、压力传导、统计分析、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网格化管理机制,促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消除监管盲区。

      五、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要内容

      依托我市五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00吨),形成完整的病死畜禽回收、处理系统,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利用自动装卸封闭冷藏运输车,统一收集病死畜禽,运往专业化的无害化集中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采用化制、发酵等工艺技术,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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