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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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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22
  • 成文日期 2016-07-21
  • 发布日期 2016-07-21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一、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背景及意义

      贯彻执行省政府《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车辆所属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特印发本通告。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适应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货运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重中型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措施,经常性地对重中型货运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检查,严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是建筑固体废弃物运输企业应当与施工企业签订运输协议,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送地点进行运输。严禁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的运输车辆驶离工地;严禁乱倒、乱卸和散流物体撒漏污染道路。

      三是市区遵义路、滨海路、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含)以西,环湾路、杭州支路以东为限时限行区,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7∶00—9∶30和16∶30—19∶00在上述区域通行。

      在上述区域前款规定以外时间通行的,应当领取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通行证,严禁无证上路。

      四是严禁套牌、无牌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转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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