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青岛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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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25
  • 成文日期 2016-01-04
  • 发布日期 2016-01-0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一、专项资金的定义

      “青岛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促进质量发展、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和市质监局共同管理使用。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工程、产品和服务领域内的质量创新、质量发展、质量宣传、质量培训和质量提升。

      三、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采取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监督

      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市质监局进行申报。市财政局审核项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市质监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和市质监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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