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发“青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1枚,自2025年3月27日启用。该专用章在政府信息公开文书中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制发“青岛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1枚,自2025年3月27日启用。该专用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使用,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审核承办事项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上述使用范围内,该专用章在政府信息公开文书中与“青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市政府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使用管理。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青岛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印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