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全民普惠,全市覆盖。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惠及全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品,实现全民救助,共享普惠。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是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投保主体,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事宜。保险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设计保险合同,明确投保、理赔等程序。
(三)尊重历史,平稳过渡。做好现有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与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统筹衔接,在原有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中未覆盖的保险项目,由区(市)政府按照不重复设置的原则牵头补齐,逐步建立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为主体的全民普惠性保险体系。
(四)动态调整,保本微利。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根据保险产品运行和盈利情况动态调整保险费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和灾后救助最优化。
二、综合保险范围和标准
(一)基本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二)基本保费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基本保费由市、区(市)政府两级按5∶5比例负担,由各区(市)统一缴纳。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3年为1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当经办机构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整体承保利润率连续3年超过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的(承保利润率为1—综合成本率),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三)基本保障额度。
1、以全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5、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6、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承保机构及要求
(一)承保机构。承保机构的选定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
(二)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按照全省统一格式制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各区(市)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保险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各区(市)自行提高保费标准所增加的范围和额度,以补充合同方式体现。
(三)大灾风险准备金和防灾减灾费用。承保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并按照保费总额的10%提取防灾减灾费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开展灾害研究、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
(四)保险期限。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为12个月。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政府参加的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行特点,制定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区(市)和承保机构的督促指导。各区(市)要结合已在全市推行的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执行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要统筹做好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与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无缝衔接,以2020年作为新老政策过渡期,对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仍在保期内的,通过补充保险条款等形式完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需保项目,到期后应建立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为主、相关民生保险保障为辅的保险体系。要建立动态管理、评估等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各项工作。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前期负责开展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向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顺利过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依托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信息系统,做好承保机构招标、风险评估、承保理赔、防灾防损、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切实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形成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