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免门票游园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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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140927801596663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4-21
  • 发布日期 2023-04-2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3〕2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免门票游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国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人员,以及本市户籍持有“荣军卡”的人员。

    二、使用范围

    “优待证”和“荣军卡”持有者本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免首道门票费游览政府定价的公园等场所(不包含其他消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优待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公园等场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广大退役军人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温暖。

    (二)统筹协调推进。此项优待政策涉及部门多、落实环节复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 各尽其责,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运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告栏、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政府定价的公园等场所应在售票处或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免门票”固定标识,在全市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其他事项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荣军卡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青岛“荣军卡”办理发放指导规程》。

    (三)“优待证”和“荣军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和荣军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优待证”和“荣军卡”持有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进出。

    此《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岛市持“优待证”“荣军卡”可免首道门票费游览的公园、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岛市持“优待证”“荣军卡”可免首道门票费

    游览的公园、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名单

    (共15个)

    崂山风景区                     

    青岛海产博物馆(水族馆)           

    青岛动物园                  

    花石楼                 

    奥帆博物馆              

    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    

    青岛德国监狱旧址博物馆   

    海滨风景区小青岛公园          

    海滨风景区小鱼山公园

    大珠山风景名胜区           

    琅琊台风景区              

    珠山国家森林公园          

    信号山公园

    青岛山炮台遗址                

    即墨鹤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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