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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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57616072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2-05-31
  • 发布日期 2022-05-3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2〕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主动对接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本地区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发更多专业技术含量高、对高校毕业生适用性强的就业岗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四)支持自主创业。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出台新一轮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奖补等政策,构筑创业“一件事”“一个场景”,打造贯穿创业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和体验场景。建设“众创、孵化、加速、园区”孵化体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开办“创业第一课”公益培训讲堂,组建“青岛创业者联盟”,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等创业指导。提升(青岛)国际菁英创业创新大赛、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城市合伙人训练营等赛事活动品牌度和吸引力。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灵活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00元。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移动出行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孵化网红品牌、培训带货达人,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六)强化校地对接。健全校地联动服务机制,推动在青高校建立就业服务工作站和人社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持续为高校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对接、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高校要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开展大学生职业测评服务,办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就业观。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青才实训营、职业体验日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招聘服务。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打造“惠业丰才”直播带岗平台,扩大“青雁归巢”“‘就’在青岛”“局长代言”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赋能升级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企业、人力资源机构、求职者三方资源,优化提升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功能。引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保障劳动用工、招才引智等作出贡献,经评估贡献突出的,授予“青岛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称号,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配套服务。落实报到证取消后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以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可申请在青落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生源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意向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就业公平。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经认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的, 不受户籍限制,享受同等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台港澳办、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十)加强就业帮扶。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高校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备案。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全市认定就业见习基地1000家以上,有条件的区(市)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对16?24周岁失业青年进行重点摸底,“一对一”提供见习岗位、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跟踪服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困难援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青鸟计划?冲刺毕业季”,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不能及时还款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调整还款安排,由金融机构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要落实责任,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地落实。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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