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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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1044378475498841
  •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含电信)
  • 成文日期 2022-05-15
  • 发布日期 2022-05-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2〕2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购买设计工具。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购买IP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产品研发流片。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的7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采取公开竞争和专项组织等方式,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政府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可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鼓励产品推广应用。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本地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和IP核、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装、芯片及设备、材料测试验证等用于研发支撑服务,且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快引进集聚产业人才。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集成电路领域“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500万元人才补助。对规定范围内全职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的,每引进1个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3年之内的“金种子”人才,按照本科每名3000元、硕士每名5000元、博士每名1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鼓励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投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以及投资我市集成电路领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按照我市现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我市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根据汇回我市资金数额,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实现“借壳”“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鼓励区(市)出台更大力度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